办理部门: |
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市场科 |
办理地点: |
宜昌市环城北路40号一楼18号窗口 |
收费金额: |
不收费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承诺时限: |
即时办理 |
联系电话: |
0717-6748463 |
法律依据:《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湖北省劳动用工备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发[2011]37号)、《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71号、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办[2015] 32号) 受理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通过各种形式参加社会经济活动且获得的合法劳动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人员 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就业登记 1、用人单位领取《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填写后加盖公章。 2、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上加盖“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然后由用人单位存入职工档案。《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留存一份备案。 3、工作人员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注:宜昌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就业登记管理工作,并直接办理失业保险在宜的中央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市直企事业和社会团体招聘录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登记工作。区劳动就业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区属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招聘录用人员的劳动用工备案及就业登记工作。 (二)、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 1、已从事个体经营人员或以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的人员,应在30日内在就业所在地的社区填写《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进行初审; 2、街道或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复核; 3、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在《湖北省劳动者就业登记表》上签章并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 4、由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统一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并向个人发放。 所需材料: 1、单位办理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需提交 ①、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③、加盖公章的《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④、加盖公章的《职工劳动用工备案登记表》; 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⑥、被录用人员2寸照片1张。 2、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需提交:①本人身份证;②户口薄③工商营业执照或社区(或其它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④2寸彩色登记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