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依据 | 宜人[2000]50号 |
许可条件 | 已实行人事代理的中共正式(预备)党员 |
申请材料 | |
许可程序 | 1、流动党员按规定程序到原党委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开具《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2、流动党员持《中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代理党支部报到,填写《流动党员登记表》;3、代理党支部审核同意后,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4、流动党员应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党支部汇报思想,并按时、足额向代理党支部交纳党费;5、流动党员人事档案转出时,其组织关系应在一个月内随同转到接收单位党组织。 |
法定时限 | 即时办理 |
承诺时限 | |
受理单位 | 人社局 |
收费标准 | 不收取任何费用(党费2元/月) |
收费依据 | |
联系电话 | 0717-6771511 |
备注 | 6056355 |
联系地址 | 乘车路线:公交车2路、6路、25路;监督电话:6056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