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宜昌市城镇居民(含在校大学生,下同)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实行统筹管理。门诊医疗实行约定式服务。凡参加宜昌市城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须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站内就近选择一家作为自己的约定门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约定机构),并到约定机构领填《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签约单》。约定机构工作人员按签约单的内容将信息录入计算机并上传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选择约定机构。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选择约定机构。学校医院(医务室)成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后可作为该校学生的约定机构。参保人员未选定约定机构的,不得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员必须持《社会保险证》或《医疗保险卡》到约定机构就医。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约定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在50元以上至400元以下的费用,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0%。超过4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支付。低保对象在市惠民医院及所属门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享受优惠减免后,按上述规定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