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及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份倾斜。同时,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等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
目前,我省2018年高考加分政策已定,仅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4个、地方性加分项目1个。
2015年,湖北高考已经“全面取消体育特长生、奥赛类高考加分项”,但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仍会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017年,湖北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项目。该规定为: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018年高考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一项:
▲全国性4个加分项目包括: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烈士子女考生;
▲地方性1个加分项目包括: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另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此外,还包括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5A级青年志愿者等情形的考生,也可享受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