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10-17 16:55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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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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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招优录资格审查---具有优录资格的考生---普通高校招生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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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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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少数民族考生;2、归侨;3、华侨子女;4、归侨子女;5、台湾籍考生;6、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优胜或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达标的考生;7、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8、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9、烈士子女;10、农村独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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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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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符合条件1-7中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符合条件8、9中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符合条件10的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时,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同时符合条件1-10中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且不得超过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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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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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申请办理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应向其所在学校(社区或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基本材料:
1、填写《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
2、少数民族考生出具具有少数民族身份的父亲(或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归侨考生需出具归侨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华侨子女考生需出具定居国外的证件、证明华侨与考生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考生的侨眷证等原件;
5、归侨子女需出具考生归侨证、证明考生与归侨关系的证件(如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6、台湾籍考生需出具证明台湾省籍的证件原件(如户口簿)及复印件;
7、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优胜或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达标的考生需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和成绩册,高水测试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8、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需出具退役证、自谋职业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9、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需出具退役证、获奖证书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10、烈士子女需出具烈士证书、证明考生与烈士关系的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1、农村独生女考生须出具父亲、母亲以及考生的家庭户口簿和农村独生女证明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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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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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1-9的考生持《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及需出具材料依照表格中顺序和要求于2月28日前分别找(除教育系统外)有关单位办理手续,全部手续齐备后将相关材料交其所在中学;
2.申报农村独生女优录的考生填写《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加分投档项目登记表》,经中学、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手续后,于2月28日前上报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由乡(镇、街道)计生办集中办理相关手续。所有材料都应于3月15日前在申报考生所在中学汇总,由中学初审、县(市)招考办复审,最后报市招考办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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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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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为考生报送所有材料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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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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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少数民族的:考生所在中学(社区或村委会)、县(市、区)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申报归侨、华侨子女的:考生所在中学(社区或村委会)、县(市、区)侨务部门、市(州)侨务部门;
申报归侨子女的:考生所在中学(社区或村委会)、县(市、区)外事侨务部门、市(州)外事侨务部门;
申报台湾籍考生的:考生所在中学(社区或村委会)、省台办;
申报国家级以上体育比赛优胜或高水平运动员测试达标的:考生所在中学、市(州)体育局、教育局;
申报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考生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县(市、区)民政部门、县(市、区)招办;
申报烈士子女的:考生所在中学(社区或村委会)、县(市、区)民政部门;
申报农村独生女的:考生所在中学(社区或村委会)、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乡(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公安局、县(市、区)计生部门、县(市、区)招办;
咨询电话: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咨询电话
市招考办咨询电话:64447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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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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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各有关单位或部门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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