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作发生变动,调入单位仍在本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调入单位应自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一、办理前注意事项
1、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单位在中心柜面办理职工账户转移业务。已开通网上业务的单位,可自行在网上按照《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手册》办理业务,打印加盖中心电子公章的业务凭证。
2、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不能为空户。转出单位在办理本单位最后一名职工账户转移时,应同时提供单位注销材料,办理单位账户注销手续(请参阅《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办事指南》)。
3、《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填写时:
(1)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不变。
(2)托管户职工重新就业的, “转出单位全称”栏填写“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专户”,“转出单位公积金账号”栏不填,转出单位不签章。
4、职工住房公积金未缴齐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需由本人亲自办理。
5、职工住房公积金应连续足额缴交。职工在转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年月与转入单位启缴住房公积金年月不连续的,应补齐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再办理转移手续。若因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转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托管手续造成的缴存不连续,职工可提供与转出单位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转移手续。
6、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单位后,状态为封存状态。新单位应先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才能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请参阅《单位汇缴人员增加业务办事指南》。
二、办理程序
1、登录
www.ycgjj.net下载《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批量转移的另需下载《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
2、填写下载的表格,加盖转出、转入单位公章。《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中“转移职工签字”栏需职工本人核对转移账户信息后签字确认。
3、批量转移的,将《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制成电子文档拷入U盘。
4、携带所需材料到中心一马路或伍家岗营业部办理手续。
三、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
2、批量转移的,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转移清册》纸质及电子文档(U盘)。
3、托管户职工转入新单位的,另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
4、《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托管凭证》原件遗失的,另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公积金未连续缴交的,另需提供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便民提示
1、办公地址及服务电话。一马路营业部地址:一马路24号,服务电话:6236747;伍家岗营业部地址:沿江大道218号(江山多娇)-6-1号(夷陵大道与泰江路交汇处),服务电话:6386738。
2、乘车路线:到一马路营业部可乘坐2、4、7、8、10、18、19、20、22、28、30路公共汽车;到伍家岗营业部可乘坐1、2、9、19、21、103路公共汽车。
3、监督电话:6236717
4、轧账时间:一马路营业部工作日17:0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伍家岗营业部工作日16:30轧账,停办对外业务。
5、中心网址:
www.ycgjj.net